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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又一举措,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 |
发布日期:2021-10-28 点击次数:779 |
利民又一举措,
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
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见附表:
温馨提示:
本通知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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