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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涉“套路贷”专项公证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4-11   点击次数:2906
 

 
各区(县、市)司法局,局属各公证处:
  为了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对“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从切实提高公证质量、规范公证程序、严格防范公证执业风险出发,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对全市公证机构开展对涉“套路贷”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公证机构应根据司法部2017年8月17日下发的《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司发通〔2017〕83号)要求,分段进行全面排查,对文件下发之前所办理的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赋强公证、民间借贷合同赋强公证、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特别要对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回访当事人是否受到暴力威胁、胁迫、欺诈等情形,从中排查“套路贷”线索。同时,亦应对文件下发之后公证机构是否还办理了上述公证事项进行全面清查。
  二、检查方法
   由各公证处先行自查,市局再组织对各公证处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要严格规范公证执业,针对当前市场行为日益复杂,各种新型交易方式不断出现的情况,公证员对公证事项的审查应更加细致认真,尤其是现实中确实存在个别申请人,试图利用公证的法律效力达到非法目的,采取蒙蔽、欺瞒公证人员的方式,获得公证文书,导致他人权益受损,作为执业公证员在承办公证业务时应进行实质审查,避免被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钻空子,在公证环节阻止“套路贷”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视“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于4月17日4:30之前上报市局。

 

 

2019年4月10日

长沙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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