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证据保全”需提供的资料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受托人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场参与人名册(单位盖章或参与人本人签名,包含摄像人姓名和单位);
5、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项目批文(复印件包括批复、公告、图纸1套);
7、被拆迁房屋的平面图(复印件4份);
8、补偿明细表(以县征拆办盖章认可的为准,复印件4份);
9、根据现场摄像制作的光盘;
10、其他应提供的相关资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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