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清单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按我处所发函出具,每一条必须写清楚;根据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亲属关系应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如继承人已死亡,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注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及死亡时间);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湖南省望城县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7、如立有遗嘱,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8、经办公证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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