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与父母共同出国旅游
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
二、未成年人与父母一方出国旅游
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经公证的父或母同意未成年人随母或父出行的声明书;
三、未成年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出国旅游(含假期出国游学)
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经公证的未成年人父母同意未成年人跟随***出行的声明书。
四、办理未成年人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公证、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可携带如下材料前往湘江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1、一家三口身份证(含军官证、护照等)、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2、父母已离异的,提供原结婚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档案)、离婚证(判决书、人民法院调解书)、离婚协议、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3、缺出生证或独生证的,可提供居委(村委)、街道(镇)二级证明(或到派出所报出生时户籍登记材料)代替。
4、非婚生子女的要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或法院判决书。
五、未成年人父或母一方申请办理同意未成年人随母或父一方出国旅游的声明书公证的,不出行的一方需亲自携带相关证明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见“四”)到湘江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未成年人父母共同申请办理同意未成年人随***出国旅游的声明书公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携带上述证明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到湘江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七、如旅游目的地国家另行要求提供经公证的未成年人与***的亲属关系的,除上述证明一家三口亲属关系证明文件外,另行提供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与***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材料同“四”)。
八、未成年人父母共同申请办理同意未成年人随***(带队老师)出国游学的声明书公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共同携带上述证明三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带队老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学校指定带队老师的证明)到湘江公证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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