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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中常见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3-8-13   点击次数:10008

                   涉外公证中常见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公证事项也不断增多,加之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又一个出国留学的高潮即将到来,本处为了方便有意向出国的人员,特根据工作实践,对以下最常见的问题进行答疑,以供参考。

    疑问一:以前做的公证书现在还有用吗?

    涉外公证书根据其种类、使用地等的不同,有效期是不一样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和婚姻状况公证书等在使用时有较强的时间性,超过一定期限后公证书即失去效力,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我国发往日本使用的所有的公证书有效期只有3个月,发往西班牙使用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健康检查记录表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2个月。发往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公证书、毕业证书公证书等一般二三年内可以使用。

    疑问二:外国发的毕业证书能在国内的公证机构做公证吗? 

    国内的公证机构不能对此类毕业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公证。中国的公证机构在能够查证核实的情况下只对中国内地学校颁发的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

    取得外国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后可选择下列途径对此证书进行确认:1.持毕业证书到所在国的中国使馆领事部教育处去认证备案;2.向发证国的公证机构或公证人申请对此毕业证书进行公证;3.如果已经回国,可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认证,或者到省级的教育行政部门去问一下怎么认证。

   疑问三:留学需要做哪些公证?

   出国留学人员在办理留学手续时,首先要提交有关公证书。由于去往的国家不同,学校或科研机构不同,其所要求提供的公证书种类、译文、认证手续及副本数量也有所不同, 而且经常有所变化。具体要求应由出国留学人员向有关国家或学校、科研机构了解核实后,再向我国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通常情况下,出国留学,一是需要办理有关个人学业情况的公证书,如毕业证书(最高学历)公证书、学位证书公证书、成绩单公证书;二是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品质方面的公证书,如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以证明其在国内期间未受过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处分;三是有些国家要求办理有关个人自然状况和家庭成员状况的公证书,如出生公证、身体健康状况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四是有些国家要求提供个人或家庭经济方面的公证,特别是对自费留学人员有这种要求,以确保其学习期间的费用来源;五是部分留学人员如果在学习期间想找份工作,需要办理个人经历公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公证书等。

   疑问四:为什么先公证然后再办理认证?

   因为认证是对公证而言的。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很多公证书要使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仅办理一次领事认证还不行,还必须办理双认证。所谓双认证就是A国文书要在B国使用,必须要由B国驻A国使领馆或其他授权领事机构先做领事认证才可以在B国使用。举个例子来说,某女准备去法国登记结婚,在国内的公证机构办理了出生公证书、未婚声明书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首先要做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即单认证,然后送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做领事认证即双认证后才能拿到法国使用。

   疑问五:外地人可以在南京做出国公证吗?

   当事人应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已在国外或境外的,可委托他人向其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公证处申请,有关个人学业情况的公证书也可以向其所毕业的学校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

   疑问六: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外国认可吗?

   考虑到涉外公证的重要性及认证的方便,大多数省、市都指定专门的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故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无论是市级还是区级,其出具的公证书效力相同,均可在国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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