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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3-8-7   点击次数:3028
1、问:留学协议是否需要到公证处再填写?
答:请事先将留学协议(2013版)第1页的内容填写好。第6页签字页需要在公证员面前签字,请不要事先填写。
2、问:证明担保人具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哪些?
答:可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信作担保,也可以用担保人的个人资产作担保。
3、问:哪些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答: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医院等。
4、问:工资收入证明信要求包括哪些内容?是否必须写明收入金额?
答:证明信内容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不需要写明收入金额。
5、问:工资收入证明信由哪个部门盖章?
答:证明信需要由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军人由部队政治部出具证明信。
6、问:担保人可以用哪些个人资产做担保?
答:担保人可以通过向我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有担保能力。
7、问:父母是否可以做担保人?
答:留学人员本人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不得同时作为保证人。
8、问:配偶是否能做担保人?
答:配偶不能做担保人。
9、两个担保人,一人用证明信担保,一人用存款担保,需要多少存款做担保?
答:存款数额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
10、两个担保人均用存款担保,每人的存款数额为多少?
答:存款数额均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
11、担保期间,用于担保的存款及个人资产是否被冻结?
答:不会被冻结,可以自由支配和处分。
12、一个担保人是否可以为多个留学人员担保?
答:可以,但不能同时担任三名(不含三名)以上留学人员的保证人。
13、担保人在担保期间能否出国?
答:可以,但被担保人需要办理更换担保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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