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23)湘长湘证民字第15638号公证书的公告
(2024)湘长湘证撤字第1号
经审查,我处于2023年11月2日出具的编号为(2023)湘长湘证民字第15638号公证书中涉及到海南省澄迈县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与美伦路交界处海南生态软件园E-01地块美伦熙语17#住宅楼8层805室的不动产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该公证书中涉及外省不动产继承的部分予以撤销。该公证书从作成之日起涉及外省不动产继承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向司法局申请复议。
湖南省长沙市湘江公证处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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