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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不立|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
发布日期:2022-7-8   点击次数:606

关键字2022年5月26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总则第一条指出:为了规范社会信用监督管理,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总则第二条说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的出台     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信用在我国一直被认为是道德领域的问题,难以受到法律的约束,导致信用缺失在社会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假冒仿造、欺诈销售、合同违约、拖欠工资等事件屡屡发生,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秩序,破坏了市场经济。究其原因,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信用制度建设相对落后。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     

 因此,强化信用约束,制定政府与市场、社会联合惩戒机制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


     《条例》的出台     是加快和完善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在社会信用建设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在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用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极须通过立法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褒扬激励守信新条例释放诚实守信正能量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守信联合激励政策,将诚信经营企业和诚信个人名录及时推送至省级相关部门和机构,由其负责相关联合激励政策在本系统、本领域的落实。”   

  近几日, 长沙市湘江公证处全处上下学习宣传新条例,希望做到最大限度的实现便民惠企,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办好事、办顺事。


    《条例》的出台     将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双方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对公证行业来说,有利于加强公证当事人信用监管,防范公证错证假证,必将促进公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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