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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处服务承诺

一、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接待热情,对当事人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决不推诿。
 
二、依法办证,公开办证程序,统一收费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秘密和个人的稳私,公正廉洁,不收受当事人的礼金和馈赠。
 
四、一般公证,如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在受理之日出具公证书。对于继承、赠与等需要调查核实、取证的公证事项,出具公证书时间不超过30日。
 
五、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经预约后可上门办理;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公证处主任审批,可以减、免收费。 

    本处接待办证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对发出的公证书,一旦发生差错,本处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改正,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当事人的投诉,本处保证在《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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